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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8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長春一汽汽車貿易城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雙方簽署之日生效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長春一汽汽車集團簽訂戰略合作意向書,雙方展開在中國大陸相關汽車電子技術開發及合作,提供競爭優勢。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藉由宜特在驗證及供應鏈管理的經驗,協助一汽集團在中國大陸的汽車市場的電子技術提昇及發展。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用雙方的競爭優勢,加速本公司在中國大陸汽車電子業服務的深度及廣度,進而開拓大陸市場,擴大市場占有率。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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