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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金錢上的困擾的人很多

很多人急用錢卻求助無門 有時候就走上不好的借錢管道..

所以我今天分享了一個合法的借錢管道給大家

http://goo.gl/URy8ZL

鉅亨網新聞中心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11月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50,000,000元,業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104年12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5001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安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50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3.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4.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5.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6.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7.F113050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8.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9.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10.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11.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800,000,000元,分為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565,911,020元整,分為56,591,10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5號21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日期:民國89年12月20日訂立,民國101年6月6日第十次修訂。(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於定價基準日訂定之(實際發行價格俟定價後另行公告)。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之15%,計750,000股供員工認購外,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一提撥10%,計5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75%計3,7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認購,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者,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15,911,020元整,每股新台幣10元,計61,591,102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十)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十一)主辦承銷機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二)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三)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5/1/11~105/1/15 2.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05/1/18~105/1/19(十四)代收股款機構:臺灣銀行汐止分行(十五)股款存儲機構:臺灣土地銀行汐止分行(十六)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依法分送各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投資人上網下載或親上列陳列處所索取或附回郵信封索取。(十七)本現金增資股款募集完成後,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人之集保帳戶並上櫃買賣,增資股票將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屆時股款繳納憑證下櫃暨增資新股上櫃,除公告外並分函各股東。三、茲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民國105年1月5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月5日止依法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4年12月31日下午4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電話:(02) 25419977)。四、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另尚未繳交印鑑卡及身分證明文件之集保新戶股東請儘速繳交。五、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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